关于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10-10 16:12:2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关于加强全市地税系统
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地税党〔2011〕10号

各区(市)地方税务分局(局)党组,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保障税收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稳定,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意见》(鲁地税党[2011]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税部门是廉政高风险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改进权责配置结构,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有利于实现各级地税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有效保护干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地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地税干部自觉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形象。
        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客观分析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以加强预防和监督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研究探索对策,努力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流程规范、制度完备、监督到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分层管理,系统上下群防群治,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源头治理,防范在先。坚持从预防的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取得治本实效。
      (3)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贯穿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过程,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4)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坚持一岗双责,强化制约措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5)内外结合,全面监督。坚持以系统内部防范为主,以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为辅,畅通税收执法与行政管理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全面家监督,提高防控质效。
       (三)工作目标
       建立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全员参与、全面协调、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实用高效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将廉政风险防范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干部队伍不发生或少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3月-5月)。采取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教育,使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履行职责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自我查找风险、自我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模范遵守廉政法规制度,自觉规范权力运行的自觉性,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区(市)地税分局(局)在此期间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4月-6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抓好本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1、排查内容及重点:
      (1)在税务管理方面,重点排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解散、破产、撤销纳税业务的税款清算,停歇业户管理,非正常户及临时户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处罚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2)在税款征收方面,重点排查税款征收解缴,税票开具、预缴税款、临时户税款入库、应纳税额核定、税款的缓缴退税管理、减免税审批备案以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3)在税务稽查方面,重点排查举报案件管理、税务检查、稽查复查、案件审理、税收违法案件移送、案件执行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
      (4)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排查人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人员调配、奖励惩处、人事档案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5)在财物管理方面,重点排查经费收支、内部财务审计、办公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以及行政接待、车辆维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6)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排查工程立项、合同签订、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
        2、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每个岗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机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化,应及时进行排查。个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于4月30日之前结束,并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览表》(见附件),提交分管领导确认。
        3、逐级审核、确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查找提交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初步防范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可采取集体讨论、岗位间互查等形式,进一步认真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避免遗漏。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将每名干部的廉政风险点及初步防范措施审核汇总,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区(市)地税分局各部门排查的廉政风险点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4、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廉政风险点。对各单位和每名干部排查的风险点,纪检监察部门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完毕并反馈给各单位,作为做好防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 三)完善岗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7月-8月)。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使不同岗位的人员明确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同时,对权力运行进行流程优化,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使权力在科学设置的程序中规范运行,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分权制衡和流程制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
       (四)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7月-9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并针对管理漏洞,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围绕征、管、查、人、财、物六个环节,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通过监督检查和剖析违纪违法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使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促进内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各单位完善修订的制度和根据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于8月31日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五)公开透明运行,促进防范动态校正(7月-12月)。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清理排查的风险点、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汇总,编制公开目录,利用内部网站等在单位内部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促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动态校正。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全年)。为保证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顺利进展,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把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纳入今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市)地税分局(局)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专题报告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
       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即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各区(市)地税分局(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科学可行的工作进度计划,强化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工作。
        (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要明确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直接负责。二要强化部门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既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执法部门,又是监督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负起责任,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做好自身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同时,还负有对下级对口业务部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行统一筹划和指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三要落实岗位责任。各级要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等,把防范的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
       (三)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范质效。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科技含量,特别要充分依托省局“大集中”系统及有关的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税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尽可能地将信息来源充足、流程清晰、可控程度较高的关键风险环节和重要事项纳入计算机监控,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及时提示,从而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控,达到“机器控权”,实现人机结合。
       (四)开展岗位“大练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技能防范。要利用新一轮基层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税收政策业务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培养各类能手和标兵,不断提升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
       (五)大力推行分权制衡,机制防范。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强税源控管和征管人员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防止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推行“征查互动”机制,实现税收的征、管、查三环节相互制衡和监督;落实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一案双查”(稽查部门检查和法规、监察部门抽查)制度,实现税务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案件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税务系统人员的考录、提拔、考核,大宗物品采购、处置,基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全程参与和过程监督,确保行政管理权的正确行使,避免廉政风险的出现。
      (六)严格督导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采取自查、抽查和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上级地税机关结合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巡视检查、目标管理考核等,对下级机关开展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故意遗漏权力事项、风险点查找不到位、规避防范机制实行“体外循环”,以及因防范机制不健全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拒不采纳上级督促整改建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以严肃的纪律保证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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